2009年8月5日 星期三

變態的我 (1)

在美國, 警察在執勤時, 通常兩個一起行動 ( 台灣應該也是如此 ). 主要原因大概是有嚇阻作用, 另一方面可以互相照料掩護, 免得被偷襲吧. 尤其美國警察幾乎都有配槍, 被偷襲就糟糕了. 例如, 被警察開交通罰單時, 一個會拿出單子要你填寫, 另一位則是在旁邊看.

於是乎....每次我看到有兩位警察一起行動, 卻又同時背對我時, 我就很想從後面偷襲, 把他們 "巴" 下去. 不是我討厭警察, 而是那種莫名其妙的慾望. 有種 "嘿嘿...你們露出空門了吧" 這種感覺

昨晚去 Chipotle 買晚餐, 剛好兩位警察排在我前面. 他們又很沒警覺的樣子, 完全沒往後看. 我就一直很想把他們 "巴" 下去. 當然, 我還是克制住了. 畢竟偷襲下去的話就必須坐牢了.

我真是變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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